四川乐山男教师猥亵女高中生案调查中坠亡,警察被诉玩忽职守,死者不是“被害人”?法学专家解读

文摘   2024-11-15 08:56   北京  


01

案件背景


两年前,四川乐山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

一名高中教师因被女学生举报猥亵而被警方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这名教师从学校四楼的教室坠亡,随即引发了对民辅警的责任追究。

此案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使得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度持续升高。


02

案件进展


根据家属的说法,案件原定于两年前开庭,但因故取消。

最近,他们再次收到法院通知,案件将于11月15日开庭。

然而,与之前的庭审不同,这次法院告知家属,他们不能以被害人家属的身份参与诉讼,只能旁听。

家属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安排剥夺了他们维护权益的机会。


03

法律责任


起诉书中指出,涉事的民辅警在执行公务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教师的坠亡。

检察院认为,二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严重后果,已触犯相关法律,需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两名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但案件的性质依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04

家属的困惑


善某某的女儿表示,法院的解释让他们感到困惑。

她认为,玩忽职守罪的受害者身份与案件的性质并不矛盾。

她的父亲在事件中遭受了不幸,理应被视为被害人。

家属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能为父亲争取应有的权益。


05

专家观点


法学专家指出,案件中法院对死者身份的认定存在矛盾。

玩忽职守罪虽然主要侵害国家管理秩序,但这并不妨碍死者被视为案件的被害人。

专家以交通肇事罪为例,说明了法律责任与被害人身份之间的关系,强调了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和法律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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