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近期发生了一起判决书写错刑期的事件,导致罪犯卫某栓提前一年获释,并在出狱8个多月后被重新收押。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里给出的判决书:卫某栓,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卫某栓本来是在2021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的,刑期本应从这一天开始。但判决书判项括号里刑期起止时间里却将刑期开始时间错误地写成了2020年1月20日,截止时间相应的写错成2024年1月。最后导致卫某栓在2024年1月就获准释放了。而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不管是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都没发现这个问题。后面,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发现了这个错误。在卫某栓提前获释后的8个月之后启动纠错程序,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将卫某栓收监,执行剩余的一年刑期。事件被曝光后,涉事法院也给出了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特别是承办法官,被给予了记大过处分。记大过,在政务处分中算重处分了,仅次于降级、撤职、开除,影响期限为18个月,18个月内不得晋级晋职不得涨工资等级,估计还可能因此被退额。正如某资深刑事法官说的一样,刑事审判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刑事判决作出后要送检察院,检察院觉得判得不行,可以提起抗诉。如果没上诉也没抗诉,刑事判决生效后,需要由一审裁判法院制作相应的移送执行材料,通常包括三书一表(起诉书、判决书、移送执行决定书、移送执行登记表,一般是一式四份)。法院通常由书记员来做这项工作。书记员做好之后,将材料交给看守所,看守所核对后,将罪犯送往监狱服刑,俗称投牢。监狱收到犯人后,刑罚执行科还需要核对相关信息。整个流程涉及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多个单位多个人,这里面但凡有一个人稍微仔细核对一下就能发现问题。结果就是这么多人恁是没有发现……实际上,有观点认为:判项后面括号()里这个内容就不属于判项信息,它只是一个提示性的参考内容,写不写都可以。说他不冤也确实不冤。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是一个不怎么忙的法院,案子也不多。2024年法官人均结案290件,全年才审结301件刑事案件,就算是一个法官办,也不到某些繁忙基层法院的一半……错了就是错了,挨打要立正。括号里的内容也得仔细校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