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2.5米,宽2米,一共是5平方米!”日前,海曙区古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乱倒垃圾案件,对倾倒垃圾的个人处以400元罚款。
执法队员调查相关情况
据了解,当天下午3时15分,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网格长在巡查至启运路666号前垃圾收集点前时,发现一名司机正在倾倒垃圾,地上已有尼龙袋、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网格长见状随即上前,抓了个现行,同时立即联系海曙区古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来,该名司机系周边店铺负责人,因为刚承接了店铺清理出的垃圾面积较大无法全部放进垃圾桶,为贪图方便,直接将垃圾倒在垃圾桶前。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行政罚款。该名司机当场表示,自己刚接手店铺,不清楚处理方式,愿意马上整改。“我们现场看了一下,倒出的垃圾都是一些生活垃圾,就依据乱倒垃圾的相关条例对他进行了400元处罚。”执法人员介绍道。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规定,个人有此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倒垃圾、乱扔垃圾包后散发的异味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困扰不小,面积大的还会影响交通通行,只要涉及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即便是1平方米也是零容忍。”海曙区古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近一个月,他们与社区(村)网格联动开展乱倒垃圾专项整治,已立案查处乱倒生活垃圾、乱扔废弃物行为18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5起,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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