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在老年节来临之际,检察官为您介绍与老年人相关的食品安全公益知识,一起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01
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营内设食堂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承包经营方和受委托经营方、为养老服务机构集体用餐提供订餐服务的供餐单位都属于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02
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订餐服务的供餐单位等都应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供餐单位还应依法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保证提供给老年人安全、放心的食品。
03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养老机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
01
要准确辨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02
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因此,当您见到宣称能“降压减糖”“包治百病”的保健食品,请一定提高警惕!
03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哪些情况
(1)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2)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引起公众对自身健康状况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误认为不使用该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3)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在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重阳佳节,让我们一起关注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用公益保护的初心守护他们的健康与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