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车辆经过某交巡警支队酒驾检查点时,被要求进行酒驾测试,检测值为49mg/100ml。
交巡警对王某询问并制作了笔录,王某认可当晚吃饭时喝了一瓶 RIO,但认为 RIO不是酒,否认喝酒事实。
经调查核实,交巡警支队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伍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某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周某与余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发现有民警在检查酒驾,即刻倒车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民警上前对其制止,并敲击驾驶室车窗玻璃要求周某接受检查。周某弃车逃跑,民警立即对周某进行追击。周某逃跑到某小区时被现场抓获。后经检验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8mg/100mL。
某区交巡警支队决定对周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周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逃避、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在此,温馨提示朋友们,切勿存在“查不到”的侥幸心理、“不怕查”的特权意识、“老司机”的盲目自信,要严守交规,安全驾驶,平平安安过新年!
来源: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