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沙坪坝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五周年典型案事例

文摘   2025-01-14 22:04   重庆  

1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五周年典型案事例,沙坪坝法院审结的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 目录 ★

01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刘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02

重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03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04

重庆长寿经开区某化工企业涉高危工业废料地块司法拍卖交付案

05

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06

设立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 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07

深化川渝自贸区司法协作 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创新

08

构建“1+1+6+N”跨域司法协作体系 助推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

09

法检文旅携手 深化跨域协作 共护“川渝宋元山城体系”文化遗产

10

紧密协作 凝聚合力 打造泸永江环境司法协作特色品牌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3)渝0106民初7373号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杭安华

【基本案情】




中国铁路物资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公司)系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国有企业,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建设公司)系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国有企业,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2021年6月1日、2022年1月12日,中铁某公司分别与重庆某建设公司签订《钢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建筑工程钢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中铁某公司向重庆某建设公司承建的“环天·青林上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供应钢材15000吨,金额暂计78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中铁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重庆某建设公司履行供货义务,但重庆某建设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欠货款6884006.06元。中铁某公司遂起诉重庆某建设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违约金、承兑汇票贴息费,合计9741631.07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了解摸排,发现双方系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在川渝两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施工、大宗货物买卖等方面有广泛合作,重庆某建设公司因不可抗力影响、现金流紧张等原因导致案涉钢材款迟延支付。
为避免工程因本次纠纷被搁置,进一步巩固加强双方合作力度,法院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就钢材买卖的送货、收货、结算以及后续合作等事宜进行深入了解,寻求双方调解基础。
经过法院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重庆某建设公司通过银行电汇转账方式分4期支付欠付中铁某公司的钢材款本金、违约金、贴息等款项合计4614829.41元,若重庆某建设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中铁某公司承诺免除3个月贴息费,重庆某建设公司付清所有欠款后,双方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化解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纠纷,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成渝两地大型国有企业,案涉标的额大、工程建设急,人民法院通过创新司法理念、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双方当事人悉心调解,实质化解双方纠纷,展现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来源:立案庭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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