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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永兴县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的犯罪行为。
(二)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的犯罪行为。
(三)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的犯罪行为。
(四)私屠滥宰生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
(五)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不法行为。
(六)不法分子或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控制猪肉市场、哄抬价格、欺压同行或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对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经过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735-5566750;
来信或上门举报:永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423300。
永兴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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