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招聘求职群
已有20000永兴人已加入本群!
“我很后悔,为了赚钱竟一时鬼迷心窍犯了罪...”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代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代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道。
2024年6月,在深圳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的代某某,工作之余像往常一样刷手机视频打发时间,当刷到一条“怎么赚到很多钱”的广告视频时,他忍不住多看了一会儿。经过一番思虑,代某某私信了对方,而当得知只要两台手机1小时就可以赚五六百元,代某某瞬间心动了。在高薪诱惑下,他未经片刻犹豫便接受了这份“兼职”。根据对方的要求,代某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对方提供的号码,再将另一台手机与上线语音通话。当代某某听到语音通话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飞机延误需要改签或退票,可以退款300元”的内容,并要求电话对方下载某软件时,他明白语音端的人可能是在进行电信诈骗。但即便如此,一心想赚钱的代某某还是继续帮助对方拨打电话,彻底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案发后,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代某某用手机帮助上线拨打18个电话,致使其中一受害人刘某被骗1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结合案情及代某某的认罪态度,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代某某将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沉痛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当前,随着“两卡”打击力度增大,诈骗份子已不再局限于通过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实施诈骗,而是利用网站、短视频等发布高薪兼职广告寻找“工具人”搭桥进行诈骗。大家在浏览网站、短视频等平台时,应擦亮眼睛,切勿被所谓高薪兼职蒙骗,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否则等来的不是高薪回报,反而是法律的惩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罪论处。
信息来源: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