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旧《优生保护法》(1948年~1996年)被强制不孕的五名残疾人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失的案件,于7月3日在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开庭。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长户仓三郎宣判,“旧《优生保护法》是对个人尊严和人格的伤害,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宪法第13、14条。”这也标志着,日本最高法首次对旧《优生保护法》作出“违宪”的判定。
法槌落定,是文明的进步,人性的胜利。可,还是要问一句:恶法究竟从何而来?
《优生保护法》是优生学的产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优生学在许多先进国家广泛流传并被接受,甚至在一些国家的政治主张下,把进化论和遗传学套用在了人类的身上,声称这么做是为了提高遗传的品质和防止劣化。
二战结束后的1948年,日本颁布了《优生保护法》,对患有遗传性疾病、智力障碍、癫痫病等患者执行绝育手术。1953年,日本政府为了切实推进优生工作,发了一份全国性的行政通知:为了绝育手术能够顺利进行,可以对相关对象采取强制性拘束、麻醉甚至欺骗等措施。这项法律整整执行了半个世纪,直到1996年《母体保护法》实施,强制手术才得到遏制。据旧厚生省的《卫生年报》和《每日新闻》的调查统计,没有本人同意就强行绝育的人,日本全国有1万6475人以上。
尽管《优生保护法》废止了20多年,但那些人权、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永远都无法消失。在日本全国各地,曾经的《优生保护法》受害者陆续向地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并道歉。这件事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日本政府也开始重视并设法解决。
2019年4月11日,日本参议院一致通过了为当年的受害者提供补偿的《救济法案》。根据法案规定,日本政府将一次性为受害者发放320万日元的补助金。6天后,时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晋三发表讲话,对曾经的《优生保护法》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表示诚挚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安倍讲话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日本国家对受害者的正式道歉,更明确表明了当下的政权有责任、有义务为曾经的政权犯下的错误埋单。
尽管《救济法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受害人还没有收到320万日元的赔偿,岸田首相也没有代表国家直接向受害者道歉。
一方面,应该感佩于安倍有勇气在任期内给出表态,说白些,这其实是在给N届前任首相背锅。
另一方面,也是在警醒岸田政府,不明确的态度只会给受害者带来失望和愤怒,模糊化的对应更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虽然过去的人生没有如果,但曾经的错误政策改变了太多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时间可能会消磨记忆,但绝不会消磨痛苦。随着时间的流逝,受害人愈加年迈,如果现在不采取全面解决措施,将有部分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真正的救济。一个国家在前进的道路上所犯的错误,会给千千万万的人带来深刻的痛苦。正因此,日本政府才更应该如履薄冰,积极偿还“父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