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
2024年荔湾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文旅特色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产业园区(特色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为引导支持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质发展,打造更多特色鲜明、主客共享的文旅休闲空间,提升城市艺术格调,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荔文广旅体规〔2024〕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荔湾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旅特色空间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8时
二、认定要求
(一)2024年荔湾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详见附件)
1.园区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审批手续合法、完备,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2.园区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且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的30%。
3.园区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且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40%,从事文化创意类企业数量不低于8家。
4.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申报时离租赁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在租赁期内不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3年,运营期内不变更用途。
5.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够有序开展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政策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为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提供多种支持。
6.园区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7.园区运营较为成熟,连续规范运营满1年。
(二)2024年文旅特色空间(详见附件)
1.画廊、展览馆、美术馆、艺术馆、实体书店、演艺新空间等业态空间,须特色鲜明,具备鲜明的文化和旅游主题,以引导消费者美好体验获得感为目的,形成独特、优质的体验空间。
2.该空间每年须举办过不少于5次的相关文化活动,且空间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3.该空间具有明确的边界和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有观众互动娱乐的空间、具有展示作品或表演活动的空间、配有完善的体验设施设备,且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4.该空间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有助于增加旅游及商业黏性。
5.需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至少一项:获得由区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评定或授予的称号;空间负责人是行业大师;在行业内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举办过省级的行业活动;举办过知名专题展览、读书节或演艺活动。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月30日前)
(二)初审阶段。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9月中旬)
(三)评审阶段。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9月30日前)
(四)认定阶段。对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经我局审议通过后,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具评审认定结果。(10月31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1.2024年荔湾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指南
2.2024年文旅特色空间认定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刘小姐、秦小姐,联系电话:020-81635016)
统 筹 | 文旅荔湾
来 源 | 文旅荔湾、广州荔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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