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类型
2019年12月之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主要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2019年12月开始,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明确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计范围。因此,总体而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包括5类。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5.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对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条规依据主要有:《条例》第132条、第56条、第57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6条、第149条。这些条例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本质特征,均可以认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条例》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将某一问题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则不宜重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汇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计数据时,仍应当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统计。
(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主要包括6大类。
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第97条和第98条)。
2.违规吃喝中的违规公款吃喝(第113条和第116条)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第101条)。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100条)。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第114条)。
5.违规旅游中的公款旅游(第115条、第101条)。
6.其他包括: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第117条);楼堂馆所问题(第119条);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第116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第113条);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活动(第101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第102条);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第110条)。
二、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把握的问题
(一)关于时间节点的把握
要注意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这个时间节点,还有的有更特别的时间要求,如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要求2013年12月以后。
(二)关于适用对象的把握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于所有的党员干部及党外干部、退休干部。
(三)关于性质认定和条款适用的把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违纪种类,一般属于廉洁纪律的性质,也可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其他纪律问题,在条款适用上不能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需要依据《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