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老板们,这份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南”请收好!

政务   2024-09-11 20:19   广东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原有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偏低,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2024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规定”),对原有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


那么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应该什么时候申报?

可以向谁申报?

又应该如何走申报流程呢?

一起来跟市监君看看吧



经营者集中是什么?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大家常说的“企业并购”“收购”“联营”均是经营者集中的体现,判断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关键在于分析控制权的变化。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多少?

根据新修订的《申报规定》,构成经营者集中同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要进行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应在何时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人应当在签署集中协议后实施集中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没有及时申报的,可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向谁以及如何申报

经营者集中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jyzjz.samr.gov.cn/)


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和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或者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面临民事公益诉讼;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本规定确定的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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