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8月26日发布。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政策的出台
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有网友建议惩戒权也应注重分寸
还有网友则表示
惩戒权会给老师更大的压力
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四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重塑教育生态。其次,需要重新审视和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创造性地汲取传统文化中“尊师重教”的价值,将其内化成现代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第三,对留守学生,除了物质支持,也要更加重视精神陪伴和引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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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教育部网站、江西发布、海南共青团 编辑: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