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你的这种行为可能被曝光了!
近期,支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对“车窗抛物”、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投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下面让我们看看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
案例一
违法时间
2024年11月8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204国道通支线北向南
违法车辆
苏UE**1N
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
处罚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
2024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204国道通支线北向南
违法车辆
苏EP**07
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
处罚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案例三
违法时间
2024年11月10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204国道通支线北向南
违法车辆
苏EF**29
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
处罚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违法时间
2024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星奕名筑
违法行为
支塘镇星奕名筑苏某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违法时间
2024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星奕名筑
违法行为
支塘镇星奕名筑杨某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违法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翰香华庭
违法行为
支塘镇翰香华庭张某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违法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违法地点
支塘镇芝溪路
违法行为
支塘镇芝溪路廖某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下阶段
支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
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
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的城市环境
同时
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
讲文明、讲公德、讲安全
共同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