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保护秦岭,守护绿水青山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行为自觉。作为商洛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承担起秦岭卫士的责任,就是我最大的荣誉。”
李军宏,一位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33载的法官,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身份和角色在变,但守护家乡绿水青山的初心与使命从未改变。
从0到1的突破
1991年,怀揣对法律的热忱,大学毕业的李军宏来到位于秦岭腹地的商洛市镇安县法院。
在镇安县基层法庭工作的10余年间,他几乎跑遍了秦岭的每一处山川、蹚过辖区的每一条河流,数不尽多少次翻山越岭巡回办案。基层的工作经历,让李军宏认识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也为他后来从事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处于秦岭东南麓的商洛不仅是丹江的发源地,同时也是我国南水北调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为了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2018年,在商洛中院党组的支持下,李军宏协调挂靠行政庭成立环资庭,实行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统一办理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环资庭成立之初,面临着没有可以遵循的先例、审判力量薄弱等种种困难,这些问题都需要边办案边学习。“这对我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以前我主要负责行政诉讼,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成立后,说实话压力很大,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李军宏感慨道。
在外出考察学习时,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作为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司法人员的敢为人先让我十分触动,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这次考察,给了他做好环资审判工作的信心。
几年来,商洛环资审判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李军宏先后起草制定了关于《全市环资案件管辖的规定》《环资案件范围的规定》《加强全市环资审判机构的规定》等,2022年,他又起草制定了关于审理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土地资源等环资案件的7个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全市环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
六年间,商洛环资审判从无到有,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路程,这背后离不开以李军宏为代表的一批环资审判法官的艰辛努力。
法理兼顾背后的铁面柔情
“被告人岳某某是保丰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保丰矿业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购买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放任危险废物与外界环境接触,致使堆放危险废物的耕地土壤铅、镉、汞、砷均超标三倍以上……”这是商洛环资审判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洛南县法院一审以岳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上诉到商洛中院,李军宏作为主审法官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岳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在二审审理期间,认罪悔罪,积极修复生态,缴纳罚金。李军宏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是商洛中院环资庭成立后,商洛市首例在二审程序中以“修复性司法理念”对当事人改判缓刑的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审判相比,环资审判不仅要考虑刑事打击惩戒的职能,还应严格贯彻修复性的司法理念,不能一判了之,也要考虑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问题。”李军宏表示。
二审判决后,当事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花式”普法让保护秦岭深入人心
2022年,洛南县一起兰花盗采案引起了极大关注。居住在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的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其住房后山坡地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栽植于自家农田内。后魏某在出售野生兰花时被查获。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魏某采挖的野生兰花系野生蕙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这个案件当时的影响非常大,老百姓一开始都不理解,地里长出来的花草,怎么挖出来就违法了呢?要避免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还是要给群众多做普法宣传。”李军宏明白,要减少环资案件的出现,必须从根源入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021年,在李军宏的努力下,商洛中院与检察、生态等五个部门,设立了“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设立了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该基地建设荣获陕西省第二届“陕西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三年多来,在李军宏的大力推动下,全市法院已设立涉及水源地、红豆杉、茶产业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0个,实现了商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的全覆盖。
“设立基地、编发案例、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我们通过‘花式’普法,让保护秦岭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筑起坚固屏障!”李军宏介绍道,自2019年至今,商洛中院已经连续四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38个,持续引领社会各界共筑绿色长城,让秦岭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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