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木里藏族自治县历史》第一卷(1950-1978)㉟
第 八 章
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社会主义教育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农业大减产,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事实,深刻地教育了全党。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部署整风整社。1961年1月,召开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政策,纠正错误。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在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于执行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使不少各民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国民经济的调整(第一节)
一、贯彻中央指示信和整风整社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部署从当年冬季开始,普遍展开一个整风整社的群众运动。中共木里县委贯彻中央“十二条”和中共四川省委、西昌地委关于民族地区整风整社运动的指示,成立由吉生秀、张西峰、李明元、张喜生、邓德芬、郭天金、闫复俊7人组成的整风整社领导小组,抽调500多人组成工作团和60多人的教师宣讲队伍,县委选择落后的西秋乡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铺开。
整风整社运动由县委书记挂帅,13个县委委员,18个科局级领导分片包干,率领工作团和宣讲队伍,分两批在全县1个公社、19个乡开展以彻底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纠正弄虚作假、主观蛮干、瞎指挥生产、干部特殊化等错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整风整社运动。
第一批开展整风整社的三类地区,包括试点的西秋,还有倮波、俄亚3个乡,共1419户8558人;二类地区沙东乡、四合乡、宁朗乡、博瓦乡的4个高级社,共408户2648人和桃博人民公社1个大队109户730人。从1960年12月开始至1961年4月基本结束。第二批整风整社在19个乡的193个高级社、桃博人民公社的8个大队中开展。这些乡、社共38734人,约占全县农村人口的75.8%。从1961年5月开始,年底结束。整个运动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以中央“十二条”政策为纲,通过反复向群众宣传中央“十二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和省委民工委的“四十条”具体政策规定,放手发动群众,依靠党团员、奴隶、贫下中农,大鸣大放。运动中共揭发和处理混进农村社、队领导班子的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20人,占干部总数的1.62%,其中逮捕法办1名,批判斗争后撤职19人。
整风整社的重点是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进行坚决彻底地清算,按先原物再现金的原则坚决兑现退赔。据1961年10月统计,在开展整风整社的地区,已经退赔给群众的原物、实物折款202369元,占应退赔数的68%。退赔的原物、实物中属于生产资料方面的有土地65亩,农具2268件;属于生活资料方面的有粮食36761.5公斤,房屋853间,牲畜103头,炊具758件,建筑材料32900件。在紧紧抓住兑现退赔这个中心的同时,发动群众横扫“五风”。选择有代表性的人物,报经领导小组批准,进行揭发批判。严肃地批判了少数基层干部徇私舞弊,打骂群众,扣饭、扣粮处罚社员和贪污、多吃多占,克扣群众供应物资等违法乱纪行为,追回社队干部贪污挪用的公款93204元。清除了犯有贪污、盗窃、克扣、多吃多占错误的公共食堂事务长、炊事员30人。
整风整社后,群众普遍反映,整风整社政策逗硬,把干部的作风整好了,平调的东西全部退赔给他们了,实在好。但是运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团掌握政策界限有过“左”倾向,落后社队比例划得过大,有错斗和在斗争中发生打人骂人的现象,斗争面过宽,不该斗的也斗争了。
二、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1958年以后,全县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鼓动大跃进,要求加快建设速度,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先后在干部中开展两次反右倾,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因此导致“三高五风”泛滥,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法。推行居住集中化,高山农民迁居矮山,高山土地丢荒;农业生产中,推行少种高产而丢荒土地;不适当的强调深耕、破坏土层及高度密植造成减产。在大办公共食堂中,因浮夸风造成高征购,食堂粮食缺乏,农民出现生活困难。大办钢铁,大办工厂,因资源不清,资金、技术缺乏,不但无效益,而且从农村抽走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当时农村的形势很不乐观。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为贯彻中央八字方针,中共木里县委召开了历时8天的县、区、乡(社)三级干部会议,到会134人,其中县委委员14人,党员科局长24人,区级干部19人,乡支部书记、乡长28人,粮食、商贸基层干部49人。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为迅速扭转全县经济困难的局面,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整农村各项政策。中共木里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从木里的实际出发,坚决压缩乡、公社、大队兴办的企事业,将乡、社办的农具加工厂、榨油房、硝厂、牧场、养鸡养猪场、马队一律下放给高级社和生产队经营;公社和乡办的医院、兽医站、肿病院,除个别肿病院缓撤外,全部撤销。将全县尚存的13个地方国营厂矿,停办1个,保留5个,7个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61年8月,中共木里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和省地委指示,明确提出:土地归高级社和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就牲畜下放,划拨自留地,经济林木的权属,以及社、队的规模等做出了调整。据1962年9月县委三级干部会总结,贯彻“八字方针”,共进行了8个方面的调整。
下放牲畜:全县毛猪下放数占总头数的41%,养猪户占总农户的94.2%,私养猪达22579头,占52.4%;奶牛下放数占总头数的 54.3%,私有奶牛4537头;羊下放数占总只数的24.3%,养羊户占 94.2%,私有羊26289只。为了有效地恢复和发展牲畜,除社员私有私养外,还采取公有私养的形式,把集体的牲畜承包给社员饲养,其中母马874匹、母牛1325头、母猪994头。由于贯彻了“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牲畜发展较快,减少了非正常死亡现象,仅半年时间,毛猪增长47.3%,绵羊增长 13.7%,山羊增长16.1%。
划拨自留地:全县划拨自留地1061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4%,人平自留地1.5至2分;划拨牲畜饲料地1376亩,每头种畜平均1.5至2分。
确定社员经济林木权属:凡属社员自留地,房前屋后和原属社员所有的村旁、路旁的林木、果树共20040株,全部划给社员所有。其余成片的和在集体土地内的12061株,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给社员经营,实行四六或对半分成。
调整乡社:根据木里县居住分散、地区偏僻的特点,为了有利生产,便利群众和便于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了乡、社规模的调整。全县由一个公社划为2个公社,由17个乡调整为20个乡,公社的生产队由30个划为32个,高级社由原来的242个调整为337个。调整后的369个社队中,10户以下的7个,11户至20户的126个,21户至30户的130个,31户至40户的74个,41户至50户的23个,51户以上不到60户的9个。
高级社的制度:人民公社按高级社的规定,划拨自留地、自留牲畜、享有同等的林木经营权等。已搭起公社架子的博瓦、麦地龙、沙东、四合,一律改为高级社,按高级社章程管理,高级社的制度从1961年算起,至少5年不变。
高级社的核算:高级社实行一级所有、一级核算,实行“四固定”,即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严格实行评工计分和劳动定额管理的生产责任制,推行包工包产、超奖、短赔、以奖为主的措施。劳动力80%以上使用在农业生产第一线。
高级社和生产队一律不办食堂:全县已办的374个农村公共食堂全部宣布撤销散伙,做好财物清理清算,安排好社员生活。
精减城市人口:“大跃进”以来,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发展过快,城镇人口迅速增加,粮食、商品的供求关系日益紧张。1962年,中共木里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在全县动员精减干部、职工、居民528人。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人员基本上都精减回去了。精减人员中,党群系统干部24人,政权系统34人,政法系统10人,财贸系统39人,工交系统112人,邮电系统16人,农林牧水系统118人,文教卫生系统36人,区、乡干部45人,社队会计、招待所、幼儿园、生教院、手工业管理科等单位94人。精减人员回农村后,有136人当了社队干部。精减扫尾工作到1963年6月结束。至此,城镇人口减少了21.7%,全民所有制职工减少了38.6%。
这些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很好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从1962年下半年起,全县经济形势开始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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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