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木里藏族自治县历史》第一卷(1950-1978)㊳
第 九 章
经济建设全面展开
1958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前的9年间,中共木里县委领导木里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曲折的道路上探索前进。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左”倾错误的危害,走了不少弯路,生产力遭到破坏,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好在县委及时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精神和省、地委的一系列指示,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大跃进”以来政治、经济诸方面的失误。中共西昌地委和行署,对木里藏区给予了各方面的政策关怀和经济扶持,使木里逐步走出了困境。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依靠农村社、队的集体经济力量,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工业布局,关、停、并、转了县属13个企业。尤其狠抓了农业生产、兴修水利、改土造田、治理山河、开垦荒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为了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中共木里县委要求县级机关党政领导和区、乡党委书记、副书记都要轮流深入基层,认真抓组织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县委书记高玉昌背背包下乡,将俄亚乡的抓子高级农业社作为样板亲自抓。县委按照中共西昌地委的安排,在木里县第三次党代会上提出:发扬大寨精神,立大寨志、做大寨人、走大寨路、办自己的大寨;开展“学苍溪、赶苍溪、超苍溪和学大树、赶大树、超大树”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学习中共西昌地委树立的身边典型,比照盐边县新坪公社、宁南县跑马公社、会东县大崇公社、米易县安宁公社、冕宁县石龙公社响石大队的典型事迹,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县共产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带领全县各族人民穷干、苦干、巧干;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扬吃大苦、耐大劳、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乡、社以上的各级党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劳动,亲自去干;下决心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改天换地的雄心壮志,踏踏实实地领导群众埋头苦干,用10至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县内18万亩耕地全部建成“大寨式”的稳产高产田地。这次党代会后,县委把博瓦乡一村作为样板田试验基地,由县委副书记瞿运照挂帅。接着区、乡在高级社和生产队中共搞了22个样板田。1965年全县冬季改土中,干部和群众联合起来,搞了改土样板田346.5亩,其中,县级机关的样板田109亩;区级机关的样板田47.5亩;乡和公社搞的样板田190亩。各乡、社以样板田为榜样,层层召开现场会,实地参观,交流经验,迅速在全县掀起了改土改田、整修水利的热潮。在农田水利建设运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农业生产的先进社、队和模范人物。典型的先进社、队有:俄亚乡的抓子社、博窝乡的木兄社、西秋乡的翁波社、博瓦乡的娃日瓦社、水洛乡的南满社、桃博人民公社的克司生产队。这些先进集体的模范带头人分别是麻尼娃、王友富、李官富、赵启华、降别边马、小次尔玛。很长一段时间,县、区、乡机关干部以县委书记高玉昌为榜样,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一律背背包下乡,至今传为美谈。
这一时期,交通运输、工业生产、财政商贸等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农、林、牧、副各业全面发展,取得了明显的建设成就。
林牧业与多种经营的发展(第二节)
一、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一)森林资源普查
木里是森林资源大县,国家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自治县成立不久,就对木里的森林资源进行了重点普查。1954年,西南地区森林调查队与西康省森林调查队联合勘察木里林区,先后到博瓦、白碉、翁波、苦巴店等地进行勘查作业,证实了木里森林资源丰富的真实性。1955年5月,中央林业部派飞机在木里上空进行航测,鸟瞰木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同年7月,以苏联林业专家季诺维耶夫为顾问的大型专业森林调查队到木里,这个调查队由中央林业部调查设计局派出,共300余人,其中林业科技人员100多人。调查队分为森林分布调查、土壤调查、木质分析调查等组,由西昌军分区派解放军护送,途经康坞、鸭嘴、阿比店、乍尼等地,历时3个多月,取得了丰硕的基础资料。1964年至1966年3年间,为了全面掌握木里森林资源的详细情况,四川省森林勘察队二大队和一大队相继对木里雅砻江流域和木里河流域的森林资源进行了专门复查。
经过林业专家和专业机构的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查明木里全境总面积132.468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70.3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3.07%。林业用地中森林面积45.54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34.38%,活立木蓄积量1.05亿立方米。各类木材蓄积量中,冷杉49.11%、云杉13.61%、落叶松4.71%、云南松22.47%、高山松5.44%。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与薪炭林兼具,天然林、人工林、实生林和萌生林皆有,纯林与混交林齐茂,同龄林和异龄林并存,树种多、质量好。
(二)森林管护
木里藏族自治县成立后,中共木里县(工)委和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全县森林的管护,着重狠抓了森林天敌的管理。1953年以后,护林防火工作由县政府组织中的建设科管理,1959年建立县林业局后由县林业局管理。1960年3月成立木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961年为加强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办理日常事务。1960年起,各区、乡(公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队逐步建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护林防火队伍,全县护林防火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到1962年年底,全县3个区、2个人民公社、20个乡均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所,高级社、生产队和9个国营牧场都建立了护林防火小组。全县组建打火队317个,打火队员13228人,设护林防火观察哨、巡山检查组322个。
从1954年春开始,木里县各级党政组织每年都结合中心工作,在城乡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护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号召全县人民把“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作为自觉行为。从1960年起,中共木里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县性的护林防火会议,总结交流护林防火经验,表彰奖励护林防火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林业部门还与政法部门紧密配合,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惩处肇事者。
木里县内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如烧荒、烧草场、烧火山、狩猎、采集、烧木炭等生产用火和马帮、行人露宿等生活用火,雷电和故意放火的情况很少。因此,防火的重点是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火险期间,各乡和各森林经营所除按用火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生活的用火监督检查外,还组织力量在交通要道、重点林区巡山、设卡检查,控制火源。
木里与云南省宁蒗、中甸两县接壤,和省内甘孜州的稻城、理塘、雅江、九龙以及本州的冕宁、盐源等县相毗邻,边界线长数百公里。为了认真贯彻“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方针,根据《川滇两省毗邻地区护林防火联防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1964年3月,成立了川滇两省三县护林联防第二分会。这个分会由云南省宁蒗县、四川省盐源县和木里县组成,辖 10个区、34个乡(公社)、64个大队和高级社、160个生产队。各护林联防组织积极开展联防活动,制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公约”“制度”,发扬互助互救精神,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宁朗乡的甲波发生山火,宁蒗的加泽乡立即组织28人支援扑救,项脚乡发生山火,盐源的西林乡也及时派出50多人前往帮助扑火。木里县参加联防的俄亚、宁朗、水洛、麦日、唐央、东朗、博窝、麦地龙、倮波等重点林区范围的乡,在联防期间实现了无森林火灾、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护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森林管护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严禁毁林开荒。木里县解放前,木里山区耕作粗放,常以砍伐林木烧灰积肥,以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尤其是高山地区“砍火山”毁林情况十分严重。1953年建县后,中共木里县工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的林业工作方针。当年4月 12日,县工委在《农村工作安排意见》中提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爱林护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动各民族群众保护好森林资源,不准乱砍滥伐,不准毁林开荒,彻底改变“刀耕火种”的旧习。同年9月,中共木里县工委和县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坚决处理了时任县政府建设科科长的胡阿鲁子及支持他的百姓,在西秋乡黄牛厂“砍火山”毁林数百亩,准备在冬季焚烧后来年耕种的毁林事件。此后,毁林开荒现象逐步减少。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建县后,自治县的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西南区护林暂行办法》和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暂行条例》。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四川省国有林场森林保护法(草案)》,把县内木材的生产、销售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建设用材和民用材的采伐建立了审批制度,进行计划管理。196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了“木里藏族自治县鸭嘴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1万多公顷。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这一时期的“大跃进”运动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以钢为纲”,在农村掀起大炼钢铁运动,由于林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县内毁林开荒、砍树炼铁、放火烧草场、大面积“砍火山”等现象较为严重,给木里的林业资源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这些教训是应该吸取的。
(三)采种育苗,植树造林
木里是森林大县,林业资源十分丰富,为永葆青山常在,建县后,中共木里县(工)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重视现有森林管护的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加强营林生产。1956年3月,县工委在《关于林业工作的一些初步意见》中,要求各区、乡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当年县、区机关职工在街道两旁、机关附近的荒山上植树,博瓦区机关和博瓦乡群众积极响应号召,除在街道栽植行道树0.21万株外,还营造了博瓦河护岸林数百米,从而开启了木里植树造林的先例。此后,全县机关职工,广大农村群众,年年春夏在荒山荒坡、房前屋后种植绿化竹木和经济林木成为一种风气。
为加强林业工作,1957年10月,自治县建立了第一个森林经营所,组织农牧民群众护林造林,到1959年共建起了博瓦、白碉、苦巴店3个森林经营所。经营所动员农民群众采集林木种子,植树造林,采集的林木树种除本县苗圃育苗使用外,大多数外调西昌和盐源支援飞机造林用种。1959年12月县委工作总结记载:木里的营林工作从1956年开始起步,逐步建立森林经营所3个,林业职工积极开展森林更新、采种育苗、植树造林等工作。3年间共采集冷杉和云南松林用种7025公斤,支援西昌地区飞播造林用种5937公斤。这期间,县林业局指定苦巴店经营所和白碉经营所在海拔3200米的鸭嘴乔维沟口开垦1.66公顷苗圃,进行云杉育苗试验,出苗率95%以上。各森林经营所还大量培植经济林木树苗,无偿供给群众种植。这时期,经营所林业职工利用雨季,采取点播或撒播的方式,在博瓦、白碉、苦巴店、瓦尔寨、宁朗等地营造以云南松、华山松为主的用材林448公顷,抚育幼树林4000余亩。发动群众营造经济林油桐20亩,花椒110393株,核桃94235株,其他林木310111株。
从1956年到1965年10年间,木里的林业工作者,白手起家,进行了积极的森林经营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林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林场,开始采伐木材
为开发木里森林资源,1957年7月,木里县政协主席、木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林甲镛在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第130号提案》,内容是请国家根据需要对木里的森林进行适当地管理和开发。这个提案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
建县前,尽管境内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但因交通闭塞,社会政治经济落后,大片原始森林里,火烧木、风倒木及过熟林木倒地,任其腐烂的情况十分常见。对木材的使用,一般只有县内各族群众建住房、建畜圈时使用一点松木和杉木。大量的优质硬杂木桦、楠等木材,只有少量被用来制作农具、家具、餐具等,林木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微乎其微。建县初期,在县城瓦厂附近的桃巴乡君衣沟建了一个“县板厂”,有职工20人,主要从事采伐原木和加工各种规格的板材,供应县城机关建筑用材。每年有140立方米的木材产量。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加,木材耗量增大。为满足建设的需要,1958年12月,经西昌地区行署批准,在原县板厂的基础上建立了木里县第一个伐木场,以后更名为第一林场。1959年12月,林场由桃巴乡的君衣沟迁至博瓦乡的鲁珠沟,职工增加到32人。第一林场位于县城西北5.5公里处。资料显示,第一林场施业区面积为6462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40581公顷,木材蓄积量为797.6万立方米,总体规划设计年产各类用材3.5万立方米。建场初,仅有手工平改锯12张,1965年购置圆盘锯取代手工生产,后又增设带锯,工效显著提高。1965年以来,这个林场的木材生产量从建场初的年产140立方米增加到年产1927立方米。西木公路的建成通车,为木里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1966年,中央企业木里森工局(12附6信箱)建立,为支援三线建设,木材生产量逐年上升,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全县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材,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建设。从此,木里的森林资源开发出现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地方企业齐上阵的采伐局面。
二、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在自治县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饲养家畜家禽又是农村副业生产的传统项目。木里县的畜牧业生产依其自然环境,可分为北部纯牧区与南部农牧兼营区。按海拔高度,则3500米以上为纯牧区,以放养牦牛、犏牛訛譹、毛羊、马为主;3500米以下及南部农牧兼营区,主要饲养黄牛、山羊、驮马、猪等家畜。在木里区域内的纯牧区,牦牛为主要牲畜,木里牦牛具有抗寒、抗病能力强、用途广泛等优良特性,牧民逐水草而居。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饲养黄牛、驮马、骡、驴、猪、羊以及鸡、鸭、鹅、兔等家畜家禽,以养猪、羊为最多。据史料记载,1950年,木里县共有各类牲畜9.43万头(匹、只),其中牦牛1.01万头,黄牛1.51万头,马0.49万匹,骡0.1万匹,驴0.01万匹,山羊3.07万只,毛羊1.55万只,猪1.69万头。
建县后,中共木里县(工)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发展畜牧业。到1958年,牲畜总头数增加到16.67万头,比1950年增长76.8%。1958年后,农区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牧区建立了9个国营牧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期间,“一平二调”“共产风”泛滥,各类牲畜被强调“以公养为主”,猪、牛、羊、马、骡一律折价归大队、高级社所有。由于管理不善,影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962年,各类牲畜年末存栏数比1958年仅增长13.26%,平均每年递增3.32%,发展缓慢。1961年,中共木里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在畜牧业工作上认真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下决心纠正了“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坚决执行西昌地委有关下放牲畜、划拨牲畜饲料地的政策规定,到1962年8月,全县由集体下放给农户饲养的毛猪占毛猪总头数的41%,养猪户占总农户的94%;占总数27%的牛和24%的羊也下放给农户私养,集体所有的母畜大部分让给社员承包饲养。畜牧业实行“公有公养、公有私养、私有私养、公养与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这些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牲畜总头数达到26万头,比1950年净增16.57万头,比1958年增长1.56倍,比1962年增长37.7%,大牲畜净增93300头。
三、发展经济林木
木里地形地势复杂多样,山高谷深,河流下切。独特的地理环境,构成了经济林木生长的有利条件,被誉为“植物乐园”。木里解放前,木里的果木处于自然发展状态,除白碉乡的柑子园和列瓦乡的洛坨两地为向封建统治阶级上贡有成片种植的柑橘外,都是群众自产自食,并且均为零星栽种,品种单一,数量很少。
民主改革后,特别是1958年以来,中共木里县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增加农民群众的经济收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利用山区自然资源,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发展以水果和干果为主的经济林木生产。县农业局在20世纪60年代初从西昌引进首批苹果树苗,在县政协的生产基地、县农牧示范场和博瓦乡的娃日瓦、达瓦农业社试种成功。与此同时,县人民委员会号召全县农村因地制宜地大力开发和发展经济林木,发动群众利用野生糖梨优势嫁接梨子。成功开发了水洛乡的光核桃、宁朗乡的鸡蛋皮薄壳核桃、桃巴乡的霜雪梨等本地品种。县农业部门从外地引进十几种经济效益好的优良林木品种在木里河沿岸栽培繁殖。到“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966年,境内矮山地区的柑子、橘子、石榴、葡萄、李子、板栗,二半山地区的金帅、元帅、红星、红冠、国光等苹果以及分布在雅砻江、小金河一带的霜雪梨、八卦梨、老母猪梨、鸡血梨、蜂糖梨、火把梨、芝麻梨等品种的水果已形成了一定的商品规模。在为集体和社员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满足了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据1965年12月,县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工作报告总结:自1958年以来,全县共营造经济林木6539亩,农户宅旁地边栽植水果、干果等经济林木75万多株,年产苹果13.3万公斤,柑橘5.7万公斤,梨75.5万公斤,核桃24.6万公斤,花椒3万公斤,其他0.5万公斤,每年为集体和社员增加现金收入111.4万元。
这一时期,先后在博瓦、西秋、博科、桃巴、沙东、列瓦、四合、白碉、倮波、宁朗等10余个乡建立了数10个大小园艺场,培养了一批园艺人员,从此,木里的经济林木生产迈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四、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
木里县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有着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广阔的门路。1958年到1966年这一时期,中共木里县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增加集体资金积累、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满足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本着投资少、见效快、只赚不赔和靠山吃山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利用农事空隙组织大批专业队和突击队,抓住季节,集中一定的时间大搞副业生产,年增收210多万元。比如1965年,白碉乡抽出1088个劳动力,用20天的时间采挖各种药材8万余公斤,价值9万多元,其中大黄30414公斤、木香20657公斤、柴胡7258公斤、黄草7267公斤。桃博人民公社洛纳大队组织115人上山,5天挖木香16329公斤、大黄1594公斤,收入13846元。驮马运输也是副业收入的一个大项目,全县以农业社和生产队为单位组织了90多个驮马运输队,共计驮力骡马6000余匹,马脚子450人,年完成运输量30413.6万公斤,为集体增加驮运现金收入360多万元。
这一时期,农业部门每年安排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1800多亩,种植的品种:一是油料作物,1958年开始试种油菜和兰花,1963年引进良种胜利油菜并大面积推广,到1966年全县种植面积0.74万亩,年产油菜籽6.5万公斤、兰花子7.2万公斤;二是海椒,二半山和矮山河谷地带,普遍种植海椒,除自食以外,亦是农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县常年种植0.81万亩,年产10万公斤左右;三是麻,麻自古以来是蒙古、纳西、苗、壮、布依、傈僳等民族制作衣服的主要原料,麻绳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麻籽又是藏族人民打酥油茶的食用品,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境内二半山和矮山普遍种植麻,常年种植面积0.15万亩左右,年产值75万元左右;四是叶子烟和兰花烟,常年种植0.12至0.14万亩之间,年产约5万公斤;五是蔬菜,1966年森林工业上马,从各地调进数千职工,城镇非农业人口猛增1万余人,为适应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了蔬菜基地和蔬菜专业队,常年种植面积1350余亩,年产1500万公斤。经济作物还有魔芋、花生、白瓜子等。采摘野生的林下产品虫草、贝母、松茸、蘑菇、木耳等和出售牛、羊皮毛也是木里县副业生产的一大笔经济收入。
当时的木里农村各级党政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大搞多种经营、发展副业,为集体增加了经济收入,对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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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