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政策解读(一)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

政务   2024-12-13 18:22   内蒙古  
一、奖补对象
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二、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

三、验收及奖补标准

1.新建或改造普通日光温室

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不低于GB/T51424-2022的规定执行,普通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8米,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棚内经济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新建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包括500亩),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改造提升老旧普通日光温室,应按照奖补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墙体的改造、保温蓄热设施的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改造提升,以及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改造提升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提升投入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亩,更换棉被、棚膜等损耗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改造老旧普通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包括1000亩),按照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新建塑料冷棚

塑料冷棚建设按照不低于GB/T51424-2022的规定执行,新建成的塑料冷棚为钢架结构,脊高要大于1.8米,跨度不小于6.0米。新建塑料冷棚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包括1000亩),按照新建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新建单体智能温室

智能温室内需配备智能控制的通风、遮阳、调温、调湿、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装备及管理系统。新建成的单个智能温室的占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包括50亩),按照新建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冷棚、智能温室奖补面积按照设施的棚室内面积计算。新建(扩建)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主体实际建设成本。

四、申报程序

1.各旗县(区)农牧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

(2)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用地等佐证材料及改造前相关说明材料;

(5)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

(6)建设投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

(7)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自建农业设施由村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2.各旗县(区)农牧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查验后进行现场验收,将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主体名单及奖补资金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1.已获得京蒙协作资金及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且所获得的资金额度超出本实施细则规定奖补额度的项目,不得再申请规模化奖补资金。

2.在财会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和自治区抽查复核等环节,发现在项目申报及验收时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的,按规定程序收回已下达资金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同步将违规申报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相关涉农项目资格。

(如有意向,请联系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

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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