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关于“15 +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推进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河南省“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2024】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郸城县中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明确互认原则、范围、项目、规则。
一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及时限
线上平台互认对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纳入互认。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
线下互认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经接诊医生判断能互认的项目,应予以互认。
二
互认项目
三
结果互认信息记录工作要求
一、检查检验结果线下互认
(一)医师接诊患者时,应综合研判“是否互认患者外院或本院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二)如对符合互认要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要在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并引用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内容;如不互认,予以注明原因。
(三)未启用电子病历系统的,须在纸质病历中予以记录并引用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内容,并在专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备查;如不互认,予以注明原因。
二、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
医师接诊患者时,要依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记录“是否互认患者外院或本院近期检查检验结果”;如互认,须在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中引用相关检查结果内容;如不互认,须选填原因。
出现以下情况,临床医师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