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开启工会工作法治化新篇章

教育   2024-10-17 18:03   天津  

深入贯彻落实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开启工会工作法治化新篇章


编者按: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为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今日起,天津工人报将刊登系列文章,分析解读《实施办法》,为各级工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2024年7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推动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发挥各级工会职能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

重点把握新修订《实施办法》的亮点特色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内容非常丰富,其亮点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拓展工会基本职责。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进一步明确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责任和使命。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规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处分职工时,应当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告知工会等内容。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方面,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在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方面,规定市和区总工会应当参加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市和区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会通过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等活动,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关心关爱退休职工。

    3.夯实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设立条件,如,市和区建立总工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企业职工较多的村、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行业工会,园区、楼宇、商圈等企业、社会组织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以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支持职工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建立工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用人单位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明确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条件、任期以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性规定;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会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相关内容。

    4.落实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目标,为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办法》施行后,市有关部门将健全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培育认定首批产改标杆企业,推动出台更多有利于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5.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有效维护其权益。全国总工会2021年9月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组织基础、路径、创新加入工会及管理方式等内容。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对这一问题也予以关注。一是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形式和路径;二是强调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劳动权益事项开展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三是规定工会依法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等提供法律援助。

    6.夯实工会经费保障,规范工会的经费财产使用规则。加强工会经费收缴是提升服务职工能力的重要保障。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按月交纳会费。会费由基层工会独立使用等内容。同时,实施办法也在规范使用经费资产方面做出细化,规定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级工会的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工会资产投资等情况,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等内容。



  二、

切实发挥工会律师在宣传贯彻落实

新修订《实施办法》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作出更加开放的规定,为工会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服务等基本职责提供坚强法律基石。

    1.提升工会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除包含职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技能培训等重要内容,还将维权服务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精神文化、生产环境等方面有效延伸。工会律师需更加注重提高维权法律服务质量,改进维权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菜单式的法律服务项目,推动劳动者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精准化服务发展。

    2.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工会律师要围绕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亮点特色,特别是“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等带有鲜明“津味”的工会工作,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作出透彻解读。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工会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3.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突出“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理念,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这要求工会律师继续树立为劳动者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合理合法维权。



来源 | 武清职工之家

点个“赞”和“在看”再离开吧!

武清教育
及时公布最新教育动态信息,展示武清教育成果,体现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