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模型
模型通过畅通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衔接,有效推动解决不起诉案件“应罚未罚”问题,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落地落实。
模型有四个显著特点,基层检察院均可适用。
(一)数据易得
仅需两组数据,一组是不起诉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另一组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数据,来源于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处罚平台,可依托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协作机制获取。
(二)规则简单
模型通过对上述两组数据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进行比对,即可筛查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作出行政处罚的个案监督线索,经审查后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同时又能发现类案监督线索,通过推送“检察建议”成案。
(三)案件速成
应用该模型,通过批量分析、快速识别,对是否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改变“一案一查”传统模式,极大提高审查效率和精准度,系繁简分流机制下简案快办、集约办案的一种有效路径。
(四)场景丰富
模型除应用于治安管理领域外,还可拓展至各个行政执法领域。
目前该模型已在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应用成案400余院次,推广排名持续保持在河南省前列、全国前三十名。
所属业务条线:行政检察
数据源:1.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处罚平台。
研发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马晓丹
13938112233
许涌
13939837108
该模型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一)契合专项部署——检护民生
模型旨在帮助上述四类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与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度契合,是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的有效抓手。
(二)应用场景多元——院院适用
模型可广泛应用于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残疾人以及法律援助申请人权益保护等四个场景。只需关注其中一个场景即可应用成案。该四个场景在全国各县(市)区均有一定需求人群,每个基层检察院都可能应用成案。
(三)数据获取无难——双向奔赴
模型不针对数据持有单位,而是协同其合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求。不仅不增加其工作负担,而且能帮助其拓展解决问题的路径,各数据持有单位均能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数据。
(四)规则简单明了——一键操作
模型仅需2项数据即可成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讨薪农民工数据、妇女联合会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登记数据、残疾人联合会侵犯残疾人权益登记数据以及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登记数据等任意一类中的“姓名”项与人民法院民事立案数据“原告姓名”项进行碰撞,即可分别筛查出所涉场景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
获取线索后,办案人员只需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如有起诉意愿和支持起诉需要,即可成案。
目前,模型已应用成案300余院次,推广排名持续保持在河南省前列,全国前四十名。
所属业务条线:民事检察
数据源:1.法律援助案件登记清单(法律援助中心);
2.农民工讨薪登记清单(劳动监察部门);
3.侵犯残疾人权益清单(残联);
4.民事立案登记清单(法院);
5.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登记单(妇联)。
研发单位: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常嘉翔
13693987717
乔钰清
18638679034
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未及时移送、未立案、未及时立案、执行不到位类案法律监督模型
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涉财产刑判项占比较高,但检察机关发现线索渠道单一,财产刑实际执行效率低。针对上述问题,构建该模型,实现对财产刑执行程序的全覆盖、全时段、常态化监督。
模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数据要素简单,即取即用
所需内部数据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调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据,所需外部数据仅需从法院调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执行数据。所获数据皆为结构化数据,无需清洗加工即可使用。
(二)监督规则明晰,全程覆盖
通过将裁判生效日期、移送日期、立案日期、执行结案日期四类数据相互进行比对碰撞,大于拟定合理值,即可发现未及时移送、未立案、未及时立案、执行超期限四类监督线索,覆盖财产刑执行全流程。
(三)成案精准高效,应用广泛
通过一次模型运行碰撞即可获取四类监督线索,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节省人工核查成本,可实现同类违法情形的集约化监督。模型监督情形在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线索数量多,成案概率大。
该模型系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批立项推广模型,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目前,模型已应用成案300余院次,推广排名持续保持在河南省前列,全国前四十名。
所属业务条线:刑事执行检察
数据源:1.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 法院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移送、立案、执行台
账。
研发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曹兆辰
15039882113
褚文琦
13298277287
四、刑事执行机关对罪犯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监督模型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上架最高检模型库的“刑事执行机关对罪犯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监督模型”,数据获取容易、比对规则简单、成案效果明显。
(一)应用场景广泛,满足多元需求
该模型监督范围可涵盖社区矫正对象未在法定期限报到、看守所未在法定期限交付监狱执行、违法留所服刑、一审判处实刑未收押等问题,一站式解决刑事交付执行监督难点。
(二)所需数据简单,数据获取容易
模型数据获取容易,仅需“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看守所入所人员信息”和“一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信息”等其中任意一组数据即可筛查出相关线索。其中“一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数据”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即可提取,“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看守所入所人员信息”均可在刑事执行检察日常工作开展中获取,数据获取畅通无阻。
(三)规则比对清晰,成案简易便捷
该模型设置规则清晰,仅需提取关键时间点、人员状态和证件号码为关键词,即可有效辅助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排查涉刑事交付执行问题线索。
线索获取后,仅需核实相关人员信息表和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即可制发监督意见。无需另行开展其他调查核实工作。
所属业务条线:刑事执行检察
数据源:1.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
3.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
研发单位: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聂梦涛
18739896166
乔钰清
18638679034
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执行法律监督模型
模型通过关联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数据,着力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法律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监督全过程。
模型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基层检察院均可适用。
(一)应用场景普遍
模型针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局三家单位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行为进行数字化监督,获取其中任意一家单位的数据,即可筛查出监督线索。
(二)数据获取便捷
仅需两组数据,一组是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另一组是公安机关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法院涉未成年人生效判决数据、司法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信息数据之一即可,这些数据分别来源于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警务通平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和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三)监督规则精准
模型通过对上述两组数据中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进行比对,即可筛查出有关办案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落实到位的监督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成案。
(四)成案快速高效
应用该模型,可实现从个案发现到批量监督,改变了传统监督方式,并通过类案监督,实现监督规模与质效并重。
该模型今年10月上架最高检模型管理平台,已在多地检察机关应用成案。
所属业务条线:未成年人检察
数据源:1.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
2.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警务通平台;
3.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研发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刘娜娜
18703986660
范文雪
18339867770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拥抱数字检察,加大模型推广应用,为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增砖添瓦!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本期编辑丨苑家铭
清远检察新媒体矩阵
清远检察 清城检察 清新检察
英德检察 连州检察 佛冈检察
连山检察 连南检察 阳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