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林彪集团还是四人帮,他们在运动中给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果看到相关的数据,会让人触目惊心。
在这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林彪集团。他们践踏法律,恣意妄为,栽赃诬陷,陷害忠良,任意拘押,刑讯逼供,查抄私产,草菅人命,严重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秩序。
严重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人格权,大批忠于党和人民的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派”,遭到批斗、抄家、毒打、关押或囚禁,受尽了非人的折磨。
副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75%,被批斗、关押的难以数计。
一些功勋卓著的领导干部在战场上历经枪林弹雨,在敌人的囚室中备受严刑拷打,没有死去,却死在共和国的监狱中。
广大知识分子,被斥为“反动学术权威”、“臭老九”,遭到打击和迫害,受到压抑和歧视。成千上万的爱国民主人士、爱国华侨被加上“特务”、“间谍”的罪名。
十年内乱全国上下受打击迫害和株连的干部群众达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九分之一。
据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中列举的数字,是林彪、江青两个集团共诬陷、迫害729511人,其中34800人被迫害致死。
其中,在军队中有8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1169人被迫害致死。
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遭到严重破坏。
1967年初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规定》即《公安六条》,是这个期间对刑事司法工作影响最为恶劣的一个文件。
其中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反对领袖个人就是反革命,反对林彪、“四人帮”就是反对领袖本人,因而也是反革命。
它完全是维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利益。
据统计,在此期间全国因涉嫌攻击林彪、江青而被逮捕、判刑的,就有10万人之多。一纸《公安六条》,竟然可以废止国家根本大法,以至彭德怀、贺龙、刘少奇等一个个党和国家领导人惨遭毒手。
在全国无奇不有的冤案何止千万!在这种政治条件下,那些敢于向林彪、“四人帮”以及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挑战的人们,便不能不受到如林彪所言“全党共诛之”。
林彪以对天才的绝对崇拜作为尚方宝剑,以“共诛之”、“共讨之”和“谁反对就打倒谁”的帮规公然向法制挑战。
从指导思想上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
从政治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从组织上摧毁了党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
从国家政权上瓦解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部门。
原有的政治体制受到强烈的冲击和破坏,陷入瘫痪和半瘫痪的境地,为林彪集团野心和势力恶性膨胀提供了条件。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只对军队系统和其他武装力量实施领导,一般不介入地方事务。
运动开始后,军队的作用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由于运动的冲击,中央和地方许多党和政府的机构陷于瘫痪,需要通过军队来维持秩序,控制局面;
另一方面,当时也需要一个能够对运动进行有效控制的组织系统,军队是当时唯一能起这种作用的组织。
因而从1967年初开始,军队便大规模地进入地方,以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等方式,对地方秩序和运动进行控制。
在九大以前,以毛泽东为首的领导核心对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军队系统来完成的。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权力和作用明显增大,使担任国防部长的林彪作用日益突出。
加之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林彪一跃而成为毛泽东的接班人、中国第二号人物,这又加重了军委的地位。
1969年以前中央发布的命令、通知等,许多都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的名义下发的。
可以说,除了“中央文革小组”之外,中央军委也是对全国起主要领导作用的机关之一。
从1967年1月上海夺权开始到1968年9月初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止,全国除了台湾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种领导机构,基本上完成了“三结合”。
革命委员会实际上多由军队干部主持,而参加进去的一些造反派头头则互相勾结或相互对立,使革委会经常处于纷争和动荡中,无法正常行使议事和办事职能。
总之,革委会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形成党政合一、政企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实现了更高程度的集权,实际上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行政工作的一次重大倒退。
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许多条文直接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公然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林彪作为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进党纲的总章。这种认定领袖和指定接班人的做法,又进一步强化了个人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指导下,是非混淆,敌我关系颠倒,一大批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骨干被视为革命对象,为林彪、江青一伙在全国范围内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夺权”大开方便之门,使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了致命的破坏,因而能够在全国形成帮派体系。
林彪提出“罢一批人的官,升一批人的官,保一批人的官”,实际上就是罢那些反对内乱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官,升、保那些出卖灵魂,伙同林彪狼狈为奸,疯狂进行阴谋活动人的官,利用动乱,拉帮结伙,组织反革命集团,以便“乱中夺权”。
“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方式,也为林彪、江青等人所利用,为他们组织阴谋集团,篡夺党和国家的权力提供了条件。
林彪集团正是在这种极“左”混乱的年代里发展壮大起来的。该集团的私心、野心膨胀于“左”倾思想发展和泛滥之中、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曲折之际、党的组织路线和工作作风发生错误之时。
而林彪集团一旦形成后,又反过来把运动推向极端。
“林彪现象”是“左”的错误的产物,“左”的环境和气氛最适宜于林彪一类人的生存和发展,林彪集团又为“左”的错误推波助澜。每个时代都造就出符合那个时代需要的人。
可以说,当时“条件和局势”造就了林彪集团,为林彪集团实现政治野心提供了条件。
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减轻林彪集团的罪行,而是要从深层次上思考问题,对林彪集团不能仅限于道德的谴责和罪行的揭露上,应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分析林彪集团之所以能够形成和作乱的条件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总结防止历史重演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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