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海东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7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单缴存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 20 万元,即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由 8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由 6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再增加10 万元,由 60 万元提高至 70 万元。
二、支持新青年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且收入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
三、扩大加装(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使用范围。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加装(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后,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家庭实际分摊部分。
四、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频次。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自主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租房提取限额在每年 9180 元的基础上增加 3060 元;提取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性提取。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9 月 30 日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海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