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芗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分别位于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芗城区天宝镇埔里村,共5.1417公顷,约77.1亩。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D30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0.0177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30地块2.0146公顷。
2.征地范围:
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以东、北仓路以西、西湖路以南、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8地块内;
西湖生态园片区D30地块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北江滨路以北、北仓路以东、公园路以西。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与D30地块均涉及芝山街道渡头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与D30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0月23日开始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芝山街道办事处,由芝山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西湖生态园片区D30地块用地范围图
西湖生态园片区C28-02地块用地范围图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辉顺角钢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1094公顷。
2.征地范围:天宝镇埔里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天宝镇埔里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辉顺角钢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0月23日开始由天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天宝镇人民政府,由天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辉顺角钢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