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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5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芦山县某金属材料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操作放射源设备的员工未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经核实,该企业已录入全国核技术辐射安全系统中并实际从事放射源设备的5名员工均未通过全国核技术辐射安全考核。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之规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2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4年4月3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予以警告的处罚决定。
案件中,该公司员工在未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放射源设备,暴露该公司辐射安全意识淡漠,核与辐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放射源的使用关乎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辐射安全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消减辐射损害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定期核查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证有效期,及时安排复训并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来源: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杨云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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