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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刚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以“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的反思与法理阐释”为题进行了报告。他提出,数字时代,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一直以来,公共数据以开放为重要手段,实践着民主法治的透明化和公平化的目标,提升了行政的合法性与效能。利用层面则是在数字时代之下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能够加强公民福祉,提升治理水平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功效。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当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法理在于既要坚持数据开放的固有内涵,以民主理念促进访问、共享,建构各种数据共享空间,为公众便利访问提供基础设施与条件;又要强调数据再利用,以多样化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并实现与其他主体开展双向公平授权形成共享数据,真正成为激活所有数据价值的引领性机制。此种公共数据的民主观需要落实于公共数据的访问、共享与利用的整个过程,使数据真正具有可访问性、可用性与再利用的价值。
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王春晖在论坛上分享了“数据资源的要素价值与治理解构”,他解析了“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要素”的核心要义和关联关系。他强调只有立足于“使用价值是创造价值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底层逻辑,才能更准确地理解数据资源是对原始数据进行一级开发,所形成的具有使用价值、可复用性高、价值潜力巨大的数据经济资源。他认为,数据安全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确保数据的“有效保护”,另一个是确保数据的“合法利用”,其中有效保护的措施不仅仅是技术的方式,更强调的是管理方式,应该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王教授提出了构建数智时代“数据生产力三要素”,一是具有一定“数智”技术应用技能和生产运营的劳动者,这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数据技术和应用的劳动者;二是以数据基础设施为依托,以数字化和智能化生产工具和数据要素为主的劳动资料;三是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水平。
张敏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
夏燕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
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兰 奇安信科技集团首席法律顾问
张路 湘潭大学副研究员
来源于:网络与信息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