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着力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

文摘   2025-01-27 06:29   上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旨在全面提升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医疗服务。

《通知》首先强调了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的重要性。明确要求落实高校学生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扩面工作。通过加大动员力度和增强主动参保意识,力争在“十四五”末使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有显著提升。

为了方便高校学生参保,《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将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做好参保宣传服务,并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同时,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落实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在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提高居民门诊保障水平。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并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此外,还要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确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和实习期间能够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除了基本医保外,《通知》还强调了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要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进行资助参保,并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同时,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和校友会、高校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帮扶作用。

此外,还要发挥各类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校学生提供定制化保险产品,满足其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在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为高校学生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并做好医保待遇衔接工作。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中断缴费现象的发生。

对于有稳定就业的学生,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对于未就业的学生,则应当动员其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各地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的落实落地,切实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校管理改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协同,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高校学生能够受益于这一政策红利,享受到更加健康、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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