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营!肇事逃逸,捉!

时事   2024-12-19 06:27   山东  

在路上发生肇事了该咋办?

看不到?赶紧走?

蜀黍要提醒大家的是

千万别逃逸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怕承担责任

逃逸必被查获

逃逸必被严惩


2024年09月18日10时13分许,李某某驾驶鲁M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垦利区胜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兴路与利河路西侧处时,与崔某某驾驶的鲁E5***C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两车损坏,崔某某受伤。事故后李某某驾车逃逸,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我们要做的有很多
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所以
小编在这里还要啰嗦一遍
▼▼▼

事故发生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普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不逃避、不逃逸
逃逸必被严惩!!!



源:东营交警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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