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公安在推进冬季行动的过程中,就发现一起非法运输、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查货烟花爆竹878箱。
日前,龙泉市公安局剑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泉市兰巨乡一处林场宿舍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怀疑是私自存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
检查中发现,现场为两层平房,房子一层多个房间内均非法储存了大量“黄金瀑布加特林”、“狂热加特林”等类型的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有878箱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安全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
经查,叶某某和林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8日从省外购回一批烟花爆竹,并连夜运输至龙泉,违规存放在兰巨乡独田村林场宿舍老房子内。
目前,龙泉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叶某某和林某某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并对持有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还将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请勿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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