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报道,岑浩辉今日下午出席公开活动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正在考虑当中,有进一步消息会对外公布。
他又感谢大家关心,指行政长官是服务澳门特区、服务居民的崇高职位,一直以来他都有为澳门服务的愿望,亦有朋友鼓励他为澳门继续贡献。
岑浩辉一九六二年五月于中国内地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完成葡国科英布拉大学葡国语言文化和法律课程、澳门大学法律导论课程,以及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第一届澳门司法官培训课程和续后之进阶课程。
岑浩辉曾在中国内地担任执业律师,一九九三年由葡国返回澳门,一九九五年成为首批法院司法参事之一,同时在法院及检察院工作。一九九七年担任澳门普通管辖法院法官,其后被选为澳门司法委员会委员。
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获行政长官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并担任法官委员会主席、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