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90人因出借账户、代购黄金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   2024-11-23 09:03   上海  

【普法宣传】

90人因出借账户、代购黄金等

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持续开展网络综合治理、推动互联网法治建设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显示,90人因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出借账户、代购黄金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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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经与被告人莫某等人合谋,使用境外聊天工具相互串通勾连,招募人员至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黄金,将所购黄金销售变现后兑换成虚拟币批量转移出境,谋取不法利益。


其间,被告人习某、寇某等多人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各自名下个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密码及绑定账户的手机等非法提供给王某、莫某等人。经查,上述银行账户后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收取大量电诈被害人被骗资金


为转移上述涉案资金,王某、莫某等人招募及组织被告人郑某、叶某等多人持银行卡至金店内,刷卡购买大量黄金饰品。嗣后王某等人安排被告人李某等人转移黄金,通过被告人梁某等人将黄金低价予以售卖,并将得款兑换成虚拟币后转移出境。


经查,王某、莫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收取、转移电诈赃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45人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习某等4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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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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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出借账户、代购黄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对于网络发布的各类寻觅“工具人”的兼职信息,应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沦为犯罪的“帮凶”。

案例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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