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10月25日,大连市第二中学邀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律师王金海、冯丹丹、谭广霁、杨艺萌、李鑫、张可欣、李昀臻,实习人员王茜雯、孙文伟、林海玲、马铭泽,中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寇智翔、亢艺菡,为该校高中一年级600余名学生宣讲《爱国主义教育法》,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
合影
依照《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法官和律师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违反《受国主义教育法》可能面对的后果、一旦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后对人生的影响。法官和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从遵守宪法和法律、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高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进行宣讲,引导同学们诺诚信、守规则,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使用网络,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普法现场
供稿:盈科大连公益委
往期回顾BREAK AWAY
盈科原创 | 试图以“订婚彩礼赠与款”来抗辩“借名买房协议”之房地产借名买房案件胜诉
稳舵扬帆 共谋发展 |2024年盈科大连管理运营联席工作会议成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