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资讯 | 盈科大连律师走进大连市第二中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讲活动

文摘   2024-10-25 18:39   辽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10月25日,大连市第二中学邀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律师王金海、冯丹丹、谭广霁、杨艺萌、李鑫、张可欣、李昀臻,实习人员王茜雯、孙文伟、林海玲、马铭泽,中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寇智翔、亢艺菡,为该校高中一年级600余名学生宣讲《爱国主义教育法》,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

合影

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法官和律师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违反《受国主义教育法》可能面对的后果、一旦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后对人生的影响。法官和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从遵守宪法和法律、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高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进行宣讲,引导同学们诺诚信、守规则,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使用网络,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普法现场

大连市第二中学党委书记雷明晓说,学校针对高中生的年龄和特点,聘请大连市最美退役军人王金海律师为法治副校长,采取律师、法官联合送法进校园形式,以案说法,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厚植文化自信、弘扬爱国精神,开创新时代立德树人新局面,推进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创新发展。
END

供稿:盈科大连公益委



往期回顾BREAK AWAY


盈科原创 | 试图以“订婚彩礼赠与款”来抗辩“借名买房协议”之房地产借名买房案件胜诉

盈·月汇(大连)2024.9 | 暑气渐收,秋色入眸


【关于我们】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稳舵扬帆 共谋发展 |2024年盈科大连管理运营联席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北京盈科大连分所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5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盈科全球总部在中国大陆直接投资、管理开设的第19家分所。办公面积近2000平方米,全海景办公环境,硬件水平和办公场所规模已成为大连律所业界标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