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报警发现“三有”动物狗獾误闯入瞿昙镇转咀居民安置小区,接到群众报警后,乐都区林草部门与公安派出所协调迅速响应,并与当地派出所民警沟通合力捕获狗獾。经初步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后,决定开展野外放归工作,工作人员选择远离人类活动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山林作为放归地点开展放归,现狗獾已回归野外环境。
狗獾(Meles meles)食肉目鼬科狗獾属哺乳动物。身长一般在50—70厘米之间。身体呈楔形,头小,颈部粗、短,四肢短粗,尾巴较短,为棒状。面部有醒目的3条白色带棕色色调的纵纹,中间一条从吻部延伸至额头。耳背黑棕色,耳缘白色。喉部、颈部、胸部、腹部以及四肢均为黑色,其中腹部的被毛短而细。背部和体侧粗糙的被毛由长而硬的针毛和稀短的底绒构成,通常呈棕灰色,两侧被毛颜色比脊背的浅,尾巴较长,覆盖着粗长的毛发,颜色与背部的毛色相同。狗獾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通常栖息在森林、山坡、灌丛、田野、荒地、水渠及河谷溪流等环境中,喜欢气候湿润、排水良好的土地,一般于黄昏或夜间活动,杂食性,以植物根茎、蚯蚓、昆虫、蛙、鼠类与兽尸为食。狗獾为“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林草部门与公安部门在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上的高效协作,同时也反映出乐都区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生存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野生动物在带来生态益处的同时,也可能对人类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野生动物时,请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联系动物保护部门,尽量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正确的处理方式能够确保群众健康安全,也能确保动物得到妥善处置,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审核:周 强
编辑:李小英
来源: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