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一节 驻村帮扶
1. 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 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县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相关制度。对交通便利且离家路程较近、能够及时到村的本地选派驻村干部,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不硬性要求全部在村住宿,须安排与村干部晚上轮流值班值守,同时也要防止大面积“走读”现象。选派到牧业村的驻村干部,要以服务好村级发展和牧民群众为原则,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备案后,可按照牧民群众季节轮牧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规律,适时在冬季牧场、夏季牧场群众集中居住地办公和住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六)其他确需召回的。
3.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用于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保障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4. 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按照派驻地区标准足额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发放与日常考勤挂钩,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从公用经费中解决,驻村天数以乡镇党委提供的实际考勤天数为准。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