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市局举办第十九期“两学四促”专题讲学活动。市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王建文主持,信用监管处处长徐正荣主讲,题目为《信用监管基本制度与杭州实践》。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干部共计100余人参加。主讲人从概念内涵、发展历程、制度实践、思考展望四个方面介绍了信用监管的基本理念、制度安排和杭州创新实践。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的通行证。2014年,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应运而生。经过十年探索,形成从信息归集公示到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使信用成为引导规范企业行为的无形指挥棒。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设的企业信息公示法定平台。截至9月底,已归集全国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包括由政府部门统一公示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及由企业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通过涉企信息集中展示,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有机统一。
这些信息记得及时公示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应当自下列信息(即时公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注意啦,这些情况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信用!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未按时报送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人民法院或登记机关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已履行规定义务,消除危害后果,未因同类行为再受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处罚公示 (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信用修复“一件事”,一窗申请、一页申报、一次不跑!
来源/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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