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部署要求,有力推进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具备完成古籍出版或古籍数字化项目的条件和能力。2.古籍出版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对象原则上应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古籍数字化申报项目须为对中国古代典籍文献及其整理作品进行影像数字化、文本数字化、知识结构化等方面内容建设的数据库或平台。3.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并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出版申报项目须具备80%以上书稿并列入2025年度出版计划。数字化申报项目须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并具备80%以上基础数据,项目完成后应提供在线服务不少于5年。1.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和古籍文献通代断代集成性整理出版,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代表新时代水平的高质量古籍出版和数字化项目。2.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古籍出版和数字化项目。3.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注重古籍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满足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实际需要,推动重要古籍文献整理利用的古籍出版和数字化项目。4.利用新技术、新条件,着眼古籍资源集成集聚,有针对性加强古籍资源深度挖掘利用的古籍出版和数字化项目。5.聚焦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程、古籍数字化工程重点方向,列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的古籍出版和数字化项目。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新时代古籍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把好出版导向,优化选题结构,加强项目遴选,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2.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线上填报项目信息,确保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规范标准,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3.各出版单位可申报项目数量根据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和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专项经费历年项目申报和获资助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和社会效益情况、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定,各出版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中设定的可申报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为进一步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各出版单位申报影印类出版项目和影像类数字化项目不得超过可申报项目数量的50%。4.列入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的大型出版或数字化项目,各出版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总体方案和项目规模,可按照项目出版或开发进度,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有序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完成一期续报一期,并列明本期具体实施方案。以往已获得资助的重大项目,如确需新增子项目,须重新申报。5.申报丛(套)书类项目须以品种为单位,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视为一个品种。如丛(套)书中含有多个品种,则每个品种须单独申报。6.申报项目如获资助,项目出版及数字化成果应优先纳入国家古籍数字化资源总平台。(1)非出版单位申报;
(2)存在版权争议或其他纠纷;
(3)未经系统整理,只对古籍文献进行简单汇编影印;
(4)此前已申报过但未获资助,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
(5)已获得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原有品种未完成结项;
(6)申报项目在出版或数字化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基金)资助;
(7)申报材料缺失或填报内容不实;
(8)2025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出版或项目建设。
1.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附件材料3种。附件材料包括出版合同复印件或版权证明材料、项目样稿,数字化项目还须提供申报单位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出版项目的样稿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应排版),其中纸质样稿应包含整理凡例、目录及20页左右代表项目水平的正文稿,电子样稿应包括80%以上书稿(含详细目录),纸质样稿的电子版和电子样稿均须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提交。数字化项目的样稿包括项目原型、数据样例和80%以上的基础数据等,均须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中项目原型、数据样例还须提供一定数量的排版纸质件。上述电子样稿和基础数据等如因规模较大无法上传,则须以优盘或移动硬盘方式提交。2.出版单位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业务平台中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逐项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出版单位确认无误后,将项目申报表、附件材料按项目逐份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连同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汇总。经审核同意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出版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信封外须注明“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515室,邮编:100052),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出版单位自行留底。王 璐,010—83138145(申报咨询、材料收集)张 卓,010—55601790、13810198336(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