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旨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本文将对新政策进行解读,并总结其与旧政策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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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解读
1.补助对象与条件
新政策明确,补助对象须为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上两个年度均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上年度的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上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纳统企业还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2. 补助标准
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 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3. 补助流程
省科技厅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企业遵循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补助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审核推荐的拟补助企业进行抽查。 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总额,会同省财政厅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新政策:《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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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