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予立案”,民警被控渎职、滥用职权!

学术   2024-11-09 17:00   天津  
据“澎湃新闻”报道,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最新进展,家属控告不立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检方已受理。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10月29日,“临夏12岁女孩遭多人强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新进展。

女孩叔叔告知,检方已受理其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检方回应案件在办理,办结后会通知。

 事件回顾

                                     
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宣判,当地检察、公安12人被问责,曾“不予立案”
                                       
备受关注的“甘肃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夏12岁女童报案被强奸 警方“不予立案”,嫌犯抓了又放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暑假,12岁的燕燕(化名)自杀了两次。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据羊城晚报,2022年5月30日,记者关注到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举报信显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强奸。“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
记者从那封举报信中看到,家属报案后,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随后,燕燕家属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另据举报信内容,马先生称,在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并配合带着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后,2022年初,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2年5月30日,马先生发布的《举报信》引发了舆论极大的关注。次日,“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就“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同日,犯罪嫌疑人被当地公安刑拘,4天后,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27日,该案于临夏市法院开庭审理,马先生表示,多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对受害者家属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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