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西周的守门人——刖人守门鼎

文摘   2024-09-30 16:31   上海  

一件四四方方的小鼎,却有两扇可以开闭的小门,这样的青铜鼎你见过吗?在奉博“巧同造化”的展厅中,就有这样一件造型别致的器物——它就是来自陕西的刖(yuè)人守门鼎。

刖人守门鼎 西周 宝鸡周原博物院藏

刖人守门鼎是西周中期青铜器,于1976年在‌陕西扶风庄白村出土,现藏于‌陕西省周原博物馆。‌鼎通高17.7厘米,口长9.2厘米,口宽11.9厘米,重1750克。文物整体线条流畅,造型庄严典雅,整体造型为方体,具有双附耳,分为上下两层。上层装饰有四条立体卷尾龙,下层设计为一个盛放炭火的‌炉膛,底部配备四只‌兽足。炉膛正面设有两扇可以开闭的门,左门则设有‌虎头关口,两侧铸有方孔窗户,炉底还有一圆孔设计。

刖人守门鼎(正面局部)

这件文物最令人瞩目的特征在于鼎身两侧的"刖人"雕塑——这些被处以刖刑(古代一种残酷的身体残害刑罚,通常指割除双脚)的囚徒形象,手持武器,呈现出警惕的姿态,忠诚地守护着鼎门。这种将受刑之人的形象与神圣的祭器相结合的手法,是研究西周社会制度和刑法制度的重要实物资料。‌《周礼·秋宫·司刑》中记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轻重·揆度》:“张说是也。门父,守门之隶也。古代对犯法者或俘虏,多刖足以为守门之隶。《左传》‘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又‘吾君以韩起为阍’,注:‘別足使守门也’,又‘吴王获楚人,别之使为阍’,皆其例也。”这些文献都很清楚地解释了“刖人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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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人守门鼎(侧面,局部)

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各种社会思潮和文化现象交织碰撞,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景观。在这个背景下,"刖人守门鼎"所展现出的刑罚与祭祀元素的结合,揭示了当时人们对于正义、秩序和权力的独特认知。刖刑作为一种严厉的肉刑,在古代被视为维护社会纪律的有效手段,将受刑之人塑造成守卫的形象,可能意在警示世人,一旦触犯法规,也将遭受严惩,并永远铭记其罪行。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刖人形象的存在,可能象征着一种赎罪的过程,即便曾经犯罪的人,也可以通过赎罪获得出路。

刖人守门鼎(正面局部)

此外,"刖人守门鼎"所蕴含的深层文化意蕴,对于今天的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亦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构建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尊严和精神世界的重建。正如古人所展现的,即使是受刑之人,也不应被完全剥夺其存在的价值和改过的希望,这是对人性光辉的基本尊重,也是任何时代都不应忽视的重要课题。



"刖人守门鼎"作为一件跨越时空的文物,不仅仅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更是一部活生生的历史教科书,它让我们得以穿越千年的尘封岁月,触摸到那些鲜活的灵魂,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中那份厚重而又复杂的文明底蕴。通过对它的研究与欣赏,我们不仅能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更能从中汲取智慧,启迪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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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王磊璞

编辑 | 谢祎宁

审校 | 梁晶晶

终审 | 张雪松   周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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