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注意啦!
今天(11月18日)起
我市正式启用机动车电子行驶证
小编整理了申领攻略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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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状态正常的才可以申领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状态为转出以及扣押、被盗抢、注销/强制注销、事故逃逸、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
个人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功能,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侧的【申领】按钮进行申领。
图源:泰安车管(下同)
单位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待申领”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申领。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功能,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点击下方列表项即可显示电子行驶证。
单位车辆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查看。
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用户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被授权人的“交管12123”APP上不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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