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名额、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南江县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巴中籍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聘条件等信息,如实填写《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
南江县公安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叶街110号)一楼101室。
4.报名材料
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照片3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由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信息中考生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考试
笔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书面通知为准;面试、体能测试以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以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2.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名额)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时,参加笔试且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对政审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按《南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27-8186019(南江县公安局机关纪委)
八、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二)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本次招聘由南江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0827-8186026(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咨询时段:9:00—12:00,14:00—17:30。
本公告由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南江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巴中市南江县公开招聘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和《巴中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资格条件详见《南江县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知识;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除已明确的时间外,应聘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4年11月1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涉邪教的;
2.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受撤职及以上的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6.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7.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8.在职的社区常职干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每天0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到招聘乡镇(街道)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街道)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范围、对象、条件、招聘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南江县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高中(含普高、职高、中专)毕业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需提供党员档案材料;
(4)要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3张;
(8)加分文件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笔试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高级、中级、助理分别加3分、2分、1分。
(2)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表扬的加0.5分。同一事项受到多个表彰表扬的,按照最高只加1次。
(3)具有社区工作经历,满5年及以上的加1分,满2年且不足5年的加0.5分。
上述加分事项符合多个类别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文件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不予加分。符合“社区工作经历”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时任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合同)、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步核算加分情况。一旦发现有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11月29日09:00-17:00(星期五),在党政中心721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
4.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有效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5名之比(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5.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于2024年12月3日前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nj.gov.cn)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2024年12月4日到党政中心721室现场提交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5名之比不低于3: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尾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人员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确定;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并严肃追究责任。
3.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达不到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三)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将在面试成绩平均分(含)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以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nj.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5个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统一选岗。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含加分)仍相同的,以加分前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拟聘用人员选岗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备案。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报到。不按时报到的,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上报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针对此次公开招聘进行辅导培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nj.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考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均通知到本人,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试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827-8222806,监督电话:0827-8227269。
(四)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