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事宜的通知

政务   2024-09-04 16:11   内蒙古  

各社区:

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常住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精神。
一、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可向就业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实现灵活就业与社区签订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即要注意三个要件: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②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③)首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按最低缴费档次的不超过2/3。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向苏木镇、社区保障工作平台申请。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从9月份开始每月申报一次,12月20日全部结束,请尽快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编辑:郝雪
▎一审:郝雪
▎二审:陈彦昭
▎三审:任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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