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农牧业局下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厅农牧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岗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和规范公益岗管理>的通知》(锡农牧发〔2024〕68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工就业稳岗补贴
1.自治区内务工人员补贴:
(1)在自治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包括国企正式员工)实现就业3个月及以上达不到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500元稳岗补贴。
(2)在自治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包括国企正式员工)实现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3000元稳岗补贴。
2.跨省(区外)务工人员补贴:
(1)在自治区以外其他省份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包括国企正式员工)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500元稳岗补贴。
(2)对在北京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务工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800元稳岗补贴。
3.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二)嘎查村级审核公示。以嘎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苏木乡镇。
(三)苏木乡镇审核公示。苏木乡镇对嘎查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就业部门。
(四)发放补贴。就业部门将苏木乡镇审核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卡。
二、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1.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
对跨省务工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发放300元交通补贴。
2.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二)嘎查村级审核公示。以嘎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苏木乡镇。
(三)苏木乡镇审核公示。苏木乡镇对嘎查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就业部门。
(四)发放补贴。就业部门将苏木乡镇审核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卡。
三、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人员人人皆知,宣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