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确保政策简单易行,便于政府和行业管理;确保政策具有强有力的碳泄漏保护效果;确保政策具有最小的风险。 实施时间表:将CBAM的实施提前到2026年,与欧盟CBAM实施时间表同步,将贸易壁垒和贸易转移的风险最小化。 行业范围:CBAM应涵盖所有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覆盖的行业部门。 排放范围:CBAM应包括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但范围2的实施应推迟到电力系统完全脱碳,并且不早于欧盟实施相同的措施。 确定CBAM合规成本:CBAM应与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挂钩,并基于ETS的周平均价格。 进口商义务、处罚和稳健性测试:报告和合规义务应由进口商承担,数据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并有严格的处罚制度支持。 默认值:任何默认值都必须有时间限制,并基于全球最高的排放强度,以最小化排放和CBAM合规成本被低估的风险。 出口及对高碳合规成本的影响:英国CBAM必须免除对英国制造商品的ETS成本,以避免对非欧盟市场贸易的不利影响。 政府管理机构:建议由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执行CBAM,以确保由具有海关经验的政府机构进行严格的执行。 CBAM收入:建议将CBAM可能会创造的收入用于工业脱碳。 建议从欧盟CBAM的实施过程中吸取教训,以减少对工业和全球贸易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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