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名单附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宋浩浩
个人信息:男,1990年03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播南街道白龙社区五小区,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00326****。
被悬赏人:邓丰臣
个人信息:男,199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白锦社区十一小区,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81014****。
未履行标的:554750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被悬赏人:母少刚
个人信息:男,1987年03月0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乌江村班竹湾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70304****。
未履行标的:1032797.23元
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