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第八期)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限制消费。
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身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851-27686556
(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