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以下简称《监审办法》)
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
《监审办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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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办法》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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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办法》主要内容
《监审办法》共分5章25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文件起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监审对象定义、成本监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明确计入城镇管道燃气定价成本项目主要由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三部分构成,明确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等。
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细化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中直接配气成本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安全生产费等成本费用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相关税金的审核标准,对核定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单位成本和核定年配送气量、管网负荷率计算公式予以明确。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明确了燃气企业应单独核算配气业务成本和收入,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应及时提供监审所需资料和未履行提供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资料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监审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同时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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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办法》主要特点
《监审办法》最主要的是结合了我省实际,更好适应经济形势及城镇管道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整了成本构成项目。明确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费、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含在运行维护费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细化其他相关费用内容。
二是扩大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范围。增加了特许经营权费用、各类广告费、公益宣传费用、关联方交易超过市场公允价值部分的成本不得进入定价成本。
三是定价成本核定取值范围有较大改变。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费、安全生产费、配送气量等的核定按照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数,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监审期间平均水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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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办法》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