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事   2025-01-01 14:31   辽宁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第二十七期)

(2019)黔0304执恢401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正举与陈兴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兴菊,女,196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永兴镇四街一组79号。身份证号码:52212819641025****。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5日

未履行金额:1060000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对提供行踪线索的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二、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戴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6868

(2022)黔0304执3401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阳全与彭龙勇、罗天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龙勇,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马蹄镇石壁庄村大坡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7412103819****。

被执行人:罗天巧,女,197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马蹄镇石壁庄村大坡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700312****。

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5日

未履行金额:101150元

悬赏金领取条件: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核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对提供行踪线索的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二、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以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戴法官

举报电话:1808523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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