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小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文摘   2024-09-20 17:56   浙江  



以案释法




小哥”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现在快递、外卖已经遍布市井街道,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作为新就业形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这个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就以“小哥”在派送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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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快递员张某驾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沿非机动车道在路口右转时,车头右侧与站立路口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认定,张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无号牌、行驶证且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快递员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最终因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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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清单



    本案被告人是一名快递小哥,在快递派送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犯罪行为,虽没有主观故意,但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客观事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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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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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快递小哥要辨别自己驾驶的快递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属于机动车,要考取相关资质,根据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去驾驶配送车辆。其次,无论驾驶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不能派送过程中贪图效率,而忽视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

     当今快递业发达,部分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甚至还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但事实上,尽管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快递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负担。而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员追偿。




        图文|普治科

        编辑|王佳薇

        审核|周祎含   江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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