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广东、黑龙江、山西、宁夏、广东广州、河北唐山、吉林长春、江苏镇江、上海浦东等国家及地方部门发布新型储能相关新规(含征求意见稿),涉及市场运行规则、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补贴政策等。
工信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新型储能本体产品及技术、系统集成、全生命周期安全列入技术创新行动三大重点行动。
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广东,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省内虚拟电厂怎样参与电力市场,有文件可依了。
01
工信部:新型储能安全列入重点行动
11月6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在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到2027年,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关注储能安全问题,对储能安全技术也提出了发展目标,新型储能系统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
新型储能本体产品及技术、系统集成、全生命周期安全列入技术创新行动三大重点行动。其中储能安全技术重点发展方向提出:围绕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本征技术、主动预警、高效防护、安全应用等多维度安全管理体系。
02
六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国家数据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拟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0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蓝皮书,征集意见
10月25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蓝皮书系统总结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及挑战,研究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建设客观要求的发展规划思路和建设目标,提出下一步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和任务。
04
《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11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广东省虚拟电厂怎样参与电力市场,有文件可依了。
广东将虚拟电厂分为两类: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包括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聚合负荷类虚拟电厂资源,形成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建立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灵活避峰、填谷需求响应交易机制,支持全省、地区等多场景的交易和调用。
虚拟电厂按所在节点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需申报24小时的分时用电量、价格信息和用电需求上下限,其中具备调节能力时段的用电需求上下限之差需符合准入核定的调节能力;发电类虚拟电厂需申报96点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量价信息。
05
广东广州规划建设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
11月4日,广州市工信局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计划首批建设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3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分别打造成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创新基地、应用型新型储能产业基地、光伏+储能一体化产业集聚区。三大产业园区力争到2027年营收(产值)共达700亿元,到2030年营收(产值)共达1500亿元。
06
黑龙江:独立储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
在《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07
山西:明确虚拟电厂参与削峰填谷挂牌价格范围
11月1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山西削峰填谷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削峰填谷市场交易是指为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和促进新能源消纳,采用市场化方式激励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通过接受调用自身可调节能力的方式降低电网的高峰负荷,提高低谷负荷,从而达到提高系统负荷率,稳定电网运行的目的。用户侧可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市场交易(首次参与交易申报时,容量不低于5MW)。
填谷价格上限100元/MW·h;削峰价格上限为200元/MW·h。
08
内蒙古印发储能消防安全新规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暂行)》。
前者明确了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在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上的职责。
后者则是内蒙古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新规。
文件在厂站选址方面提出,储能电站宜布置在远离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水源下游,站址选择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相关规定。站址附近应有可靠水源,其水量及水质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自动灭火方面,明确储能电站电池预制舱内应设置洁净电池热失控抑制系统、细水雾等固定自动灭火设施,锂离子电池室/舱自动灭火系统的最小保护单元宜为电池模块,灭火系统应满足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技术参数应经第三方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应遵循“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09
宁夏:严控新能源配储
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件强调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严控新能源配储,支持配建长时储能。
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支持时长超过4小时及以上的大容量(功率×时长)、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10
河北唐山发布新版储能产业发展意见
11月6日,河北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2024年修订版)》。
文件提出,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市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实现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以共同建设、租赁容量的模式实现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提升工业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支持我市工商业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提升到70%,降低新型储能项目购电成本。
11
吉林长春:消防查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11月5日,吉林长春市发改委公开征求《长春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意见。
消防备案抽查方面,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第5.1.2条的规模分类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功率500kW以下或容量500k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无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电化学储能电站申报消防备案前,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查验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12
江苏镇江:全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专项整治
11月1日,江苏镇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全面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专项整治,强调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
文件明确,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要立即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建储能电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13
上海浦东:鼓励建设“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系统,最高补贴500万
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发布《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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